父权制的建立和穷富分化的出现,也一度产生过多妻的现象。特别是在家族头人,村寨领袖和富裕户之中。在怒苏语中,丈夫对三个妻子的称谓分别为"米茂"、"米拉"、"米通",意为"大妻"、"中妻"和"小妻"。中妻和小妻在家庭中的地位略低于大妻,但尚未有妻妾之别。妻子和儿媳的称谓,也有区别,如称妻子为"米",意为"生火煮饭",即围绕火塘锅桩干家务活之意;而称儿媳为"克鲁",意为"剥麻",即从事纺织缝纫、为全家老少的衣着而奔忙之意。从中可看出在传统的怒族农村中,婆媳之间在家务劳动中的自然分工。
新中国成立后,随着婚姻法的贯彻执行,这种并不普遍的一夫多妻现象已经绝迹。而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亦有很大的提高,甚至有的还超过了男人。如在怒族支系扰柔人中,给新生婴儿取名的权利首先是婴儿的祖母和姨妈,其次才轮到父母。而女主人不在家时,丈夫无权出售家中饲养的猪羊鸡鸭,当家理财是妻子的责任和权力。 |